第03版:重点 上一版  下一版
暂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上半年我国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1732起
重点抓好一线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苏兆征、林伟民与中国工人运动”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
下一篇4 2018年07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公积金新政:
暂停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作者:
 

    本报讯 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红头文件”,对两项公积金提取功能进行“双暂停”。按照该文件,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

    这份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3号文件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称为:《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据了解,根据该《意见》,假设某人在广州工作并交纳公积金,户口在深圳,则其在广州和深圳购房仍具有提取公积金的资格。但如果其被单位派驻到佛山、东莞等地工作,则其在非广州和非户籍城市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广州市社科院有关专家表示,新政旨在打击炒房,对于打击以违法提取公积金方式的炒房者,将起到一定作用。同时,珠三角区域融合度很高,异地就业和异地置业很普遍。这一政策出台将对异地首次置业者造成一些障碍。(南方)

 
下一篇4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