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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可享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上一篇 2019年08月1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莞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出台
符合条件者可享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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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一小学入学新生在认真阅读“入学护照” 资料图

    本报讯 东莞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有了新指引。8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3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端人才及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机构)的人才,其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东莞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办法》首次将高端人才单列,且丰富了高端人才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户籍人才纳入,同等享受高端人才子女优惠入学待遇。

    据悉,《办法》所提供的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是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优惠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参加积分的随迁子女学位数一同纳入向社会公布的学位总数。

    高端人才首次被单列

    《办法》是在《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优化,根据近年来东莞出台的各类高端人才优惠政策,将人才子女入学体系分为高端人才和特定企业聘用人才两类,首次将高端人才单列出来。

    其中,高端人才包括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在站博士后、东莞青年领军人才、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以及经评定入选市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并在莞投资或就业的港澳户籍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在原仅含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基础上,此办法还将已出台政策给予优惠待遇的东莞在站博士后、入选东莞市培养高端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和东莞青年领军人才纳入进来。同时,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让香港和澳门人才的子女享受内地人才同等待遇,提出符合同等条件经评定或入选其他市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的香港和澳门户籍人才同等享受高端人才子女优惠入学待遇。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首次纳入优惠企业类型

    企业人才指在特定企业或机构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管理、技术两类人才。具体企业或机构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首超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经市里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各园区、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以上各类企业在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数方面有所差异,办法中对其有详细解释。

    申请门槛降低

    办理方式更加简化

    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起草期间面向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有关意见作出了修改完善,在人才范围、企业类型、申请门槛、办理方式和申请材料方面做了优化和调整。

    如原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须两步走,先到园区、镇(街)企业主管部门验核条件再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办理入学申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增效,优化入学服务,现改为由市园区、镇(街)教育部门一站受理,部门间协作和共享信息进行认定,实现一站受理,一步到位。同时,降低了企业人才的申请门槛。将社保缴纳门槛降低为满1年,降低了企业人才的申请门槛,方便企业更好地引进和留住人才。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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