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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遇车祸昏迷4个月仍未醒 是否属上班途中引争议
老板欠下百万工伤赔偿款跑路 却被银行流水“出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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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遇车祸昏迷4个月仍未醒 是否属上班途中引争议

作者:全媒体记者兰兵
 

    ■陷入睁眼昏迷的芶先生(中)躺在病床上 兰兵 /摄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兰兵)今年5月,在佛山打工的芶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颅脑受到重伤,手术后至今已有4个月仍昏迷不醒。用人单位认为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昂贵的医药费让芶先生的家人生活举步维艰,目前他们准备自行为芶先生申请工伤认定。

    日前,记者在佛山高明区人民医院见到了当事职工芶先生的儿子芶涛。他向记者介绍,他父亲是佛山市南海京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公司”)工人,自2012年入职以来,一直在卸船机操作员岗位上工作。“今年5月3日下午3点半左右,父亲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前方一辆搭载两人的无牌摩托车突然熄火,摩托车上一人下车横穿马路,父亲躲避不及而发生碰撞,导致颅脑重伤,送医院手术后陷入睁眼昏迷(即持续性植物状态)。”芶涛说,“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父亲在事故中无责任。”

    “虽然认定了无牌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但他因没钱一直没有赔偿。现在父亲住院费用也是亲戚们凑起来的。”芶涛说,父亲的治疗费已用了34万余元。“为了筹钱,母亲辞工在医院照料父亲,我也大学辍学打工挣钱。没办法,现在每天都要1000多元的治疗费用,家里欠了钱,我想继续读书已经不可能了。”

    “父亲住院期间,京能公司经常催我们去请假,两个月一次。公司还组织员工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筹了1万多元给父亲治病。”但芶涛仍向记者表达了对京能公司的不满,“父亲当天上的是中班,时间为当日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1点。他上班一般会提早一点出发。发生交通事故时正是他去上班的途中。我坚持认为父亲车祸受伤属于工伤。但京能公司却认为,父亲是在非上班时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他们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目前,京能公司拒绝为芶先生申请工伤认定。芶涛决定自己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记者联系京能公司一位肖姓负责人,得悉公司答应配合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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