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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看股票被辞退 员工诉公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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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看股票被辞退 员工诉公司违法
法院:公司有规章且经工会同意作出辞退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作者:全媒体记者 王艳
 

    职工蓝亮(化名)因上班时间浏览股票网页等行为,被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而蓝某认为自己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中签名,公司单方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无故解雇,应该支付赔偿金。近日,法院判决,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且经工会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程序。

    案情

    职工有上班看股票等行为被解雇

    今年50岁的蓝亮是阳春人,1995年6月2日入职东莞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月平均工资为4035元。

    去年8月13日,蓝亮突然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称其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事实:在公司造谣、上班时间看股票软件;平时工作态度恶劣;处理《领料流水账单》记录数目混乱,经常出错;用人单位多次规劝,并开会指出其工作错误,要求其纠正,但其拒不改正。同时,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公司先后对蓝亮给予十次小过,一次中过、三次行政大过处分,蓝亮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作出解雇的决定。

    蓝亮认为,他没有在公司开出的《员工处罚通知书》中签名,没有承认过错,表明了自己不接受公司处罚决定的态度,公司单方作出处罚的决定违法。

    裁判

    公司的辞退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于是,蓝亮以公司违法解雇为由,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凤岗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5619.2元,2012年至2018年的高温津贴4950元。

    2018年10月9日,凤岗仲裁庭驳回了蓝亮的全部仲裁请求。

    蓝亮起诉至法院。此案经一审二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东莞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员工手册》,蓝亮确认看过。该《员工手册》已经过东莞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平等协商,讨论表决通过,且已进行公示,故该员工手册可以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其次,东莞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提供了《员工处罚通知书》、42个视频光盘、《会议记录》等证据内容互相印证,可证明蓝亮因不服从管理,工作失职,消极怠工,上班期间查看股票网页,先后被处以十次小过、一次中过,三次大过等情况。第三,东莞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在作出辞退蓝亮决定前,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事先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经工会加盖“情况属实、同意”的意见后,再送达蓝亮手中,程序合法,故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蓝亮的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审法院还认为,公司已经在蓝亮所在部门的工作环境,配置了相应的降温设备(环保空调),蓝亮工作环境温度不超过33℃,公司无须支付高温津贴。

    屡教屡犯可认定为“严重违纪”

    律师

    广东森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连禧认为,公司分别对蓝某处以十次小过、一次中过处分、三个大过,说明蓝某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屡教屡犯。其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还可能对公司管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蓝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由此可见,作为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劳动任务,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忠实履行劳动义务,即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的同时,应当忠实诚信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劳动义务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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