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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领班不同意转岗被解雇工会律师助其拿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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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领班不同意转岗被解雇工会律师助其拿到经济补偿金

作者:全媒体记者蓝娟 通讯员钟肃伟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蓝娟 通讯员钟肃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但公司不服裁决并向法院起诉。正头疼的时候,工会律师向我伸出援手,大家经过协商把这事解决了。不用再打官司,我心里特别高兴!”近日,在梅州市梅县区总工会聘用调解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肖明文帮助下,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厨房领班廖某如愿收到了经济补偿金3.7万余元。无官司一身轻的他,开始全身心投入新工作。

    廖某向记者回忆道,他于2008年2月20日入职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司内部食堂厨房领班工作。2019年4月,该公司把内部食堂承包给餐饮公司经营,让他暂时放假,放假期间由公司发放基本工资。5月7日,公司书面通知他于5月9日起到公司数控事业部报到上班,对此,他表示不同意调岗安排。5月16日,他收到了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工资结算至5月8日,但公司拒绝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不想打官司,但跟公司协商一直没有结果,只好走法律途径了。”廖某说,他于5月20日向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金。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公司不服裁决结果,无意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接到该案件后,根据《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梅州市梅县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把案件委托给梅县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协调工作小组调解。该协调小组接到委托调解函后,立即指派梅县区总工会聘用调解员、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肖明文为廖某提供法律援助。

    肖明文向廖某详细了解案情,认真查阅《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限期回公司上班的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材料,清楚廖某的诉求后,与公司方代表几经协商。最终,该案件双方经协调工作小组调解达成协议,由梅县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成功为廖某争取到了应得的经济补偿金3.7万余元,且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对此,廖某感激地说:“肖律师得知我不愿意打官司后,为了大家能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前前后后跑了很多趟,当地工会也一直关心我的情况。最后能得以协商解决,拿到经济补偿金,多亏了工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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