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
打出“加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
2020年02月27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2.0版“促进就业九条”
打出“加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粤仁宣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粤仁宣)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打出“加、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企业可以具体享受哪些政策优惠?2月24日,省人社厅就2.0版“促进就业九条”的政策组合拳进行了详细解读。

    加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缓

    对“五险一金”等缓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近期,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广东省将坚决贯彻落实。

    允许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展期1年还款;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允许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返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同时,放宽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将裁员率标准调整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进一步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此外,今年将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对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选择。

    补

    发放就业创业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目前,佛山市已专门安排2亿元用于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就业补贴;茂名市向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广东先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茂名消毒用品厂有限公司主动推送有关政策,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

    帮

    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帮扶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

    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可通过12333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鼓励企业“点对点”采取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返乡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

 
 
 
   
   
   

南方工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