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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3上一篇 2020年04月13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出台新政“升级”婴幼儿照护规范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作者:全媒体记者马大为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马大为)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分阶段制定具体目标,针对支持和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等提出具体任务,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要求职业院校等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到2022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至少1家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到2025年,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托幼服务一体化的幼儿园(幼儿中心)达200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个,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

    对上班职工来说,《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完善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2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及母婴室建设,在工作场所建设“爱心妈妈小屋”,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方案》要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支持托育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等参与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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