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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吃狗肉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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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表示狗已经是伴侣动物
不能吃狗肉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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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列入《目录》的动物,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而此次,狗未被列入《目录》,“不能吃狗肉”引发网友高度关注。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这表明,“人工养殖的动物只要列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就可以按其规定的方向进行利用。列明为食用的,就允许食用。”

    网友热议

    此次征求意见,狗未被列入目录,不少网友发起了讨论:

    支持

    @卿子衿lulu:宠物狗不能吃,偷盗太猖狂!

    @树懒爱吃辣条:同意。狗狗跟其它动物不一样,进化到现在已经很通人性了。它们可以读懂人类的喜怒哀乐,自己也会有各种情感表达,跟牲畜真的不一样了。建议全国禁食,出台相关动保法。

    @春风皆是你: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支持禁食。

    反对

    @Cafune依伶:反对。每个动物都可能作为宠物,我虽然喜欢狗,但是尊重别人正规养殖,吃的权利。

    @潜水不喝酒:我不吃狗肉,但是反对禁止食用狗肉,不可否认,很多地区农村养狗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食用。

    @应如见:我从小就经常被狗欺负,觉得还是太笼统了,只有宠物狗和警犬才是伴侣动物吧。

    中立

    @飞鸟的七十四:观望。其他没有被关爱的小动物突然有点可怜。

    @狼群howo:伴侣动物划分的依据,伴侣动物有何种权利义务,伴侣动物饲主有何种权利义务,都应该明确。

    @心如完全茫然了:我想这是为了打击那些偷别人家养的狗卖到狗肉馆的人,才有了这条法案吧,还需更加完备。

    辣评

    吃狗肉满足口腹之欲外,并无必要

    一直以来所谓的“爱狗人士”和“爱狗肉人士”纷争不断,各执己见,每年的玉林狗肉节更是会掀起一轮争论狂潮,盖因此前并无明确的立法规范对食用狗肉进行限制。此次拟将狗肉禁食就是解决争端的最好办法。

    首先,不吃狗肉是文明的进步。在中国,我们大部分人并没有将狗作为餐桌上的食物,而是将其作为宠物、作为伴侣,即使在农村,狗的用途也多是看家护院而非食用,可见狗和野生动物类似,并不是我们饮食结构中的必需品,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吃狗?

    我们从小就听到“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在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中狗狗的忠诚与陪伴不断给予我们感动;而在新闻报道中,搜救犬、导盲犬、缉毒犬等工作犬种为人类立下汗马功劳;在各种休闲娱乐的平台上,我们看到狗通人性,作为家里的一员为人类带来欢笑与快乐。确实其它动物也可以作为人类伴侣,但我们耳闻目睹了狗对于人类的种种独特价值,难道还要拿鸡鸭鱼、猪牛羊来类比吗?

    网络上还有声音认为,中国有食狗肉的传统,而此次拟禁食,就是在崇洋媚外,是对自己文化的不自信。在笔者看来,持这种观点的人才是对于我国文化的不自信。

    我们的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一些习俗逐渐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这本就无可厚非,我们应该主动认识到过时习俗的不妥并加以摒弃,难道非要“敝帚自珍”,才算得上是文化自信?

    归根结底,吃狗肉除了满足口腹之欲外,并无必要。人类可以端上餐桌的食品丰富多样,大可不必为了吃狗肉而受到道德谴责,并且还需考虑安全隐患。(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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