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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抗疫无法抽身 工会出手解职工之忧
接连发生工伤是工人“碰瓷”?
员工主动放弃社保 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3上一篇 2020年03月31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主动放弃社保 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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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近日,在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的小韩表示,他在公司整整工作了3年,双方之间虽然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没有缴纳社保。2019年12月初,他在工作中不慎弄伤左腿、左脚,已经构成一定等级伤残。可是,公司不愿为他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原来,小韩在老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公司的时候,在人事部门的告知下,选择了不缴社保,并给公司写了书面个人保证。他想知道自己是否属于工伤,从政策法规上看,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说法】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就小韩遇到的问题,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君玉说,从小韩讲述的情况看,他在工作时弄伤了左腿左脚,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在公司拒绝为小韩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小韩可以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陈君玉说,公司之所以不愿为小韩申请工伤认定,主要原因是不想向小韩支付工伤待遇,其中包括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用等。按理说这些费用均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是,由于小韩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这些费用依法应由公司来支付。

    在这里,小韩心虚的地方是自己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认为自己是自觉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好意思向公司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第33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但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本法第95条更加明确地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此来看,造成小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责任是公司,而非他本人。

    本案中,尽管小韩本人自愿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上述法律强行性规定职工要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因此,职工单方同意,或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况且,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只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小韩不必过于担心自己曾经给公司写过什么保证书。(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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