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工人受伤,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工人“工伤碰瓷”,不服工伤认定,接连两次提起行政诉讼。日前,一场耗时两年多还没审结的案件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视频审理。
木工被认定工伤 公司认为其“碰瓷”
湖南籍工人李某入职东莞厚街某家具公司,担任木工。2017年12月25日,他在车间操作铣床机器时,被机器割伤了左手的三个手指。2018年3月5日,东莞市人社局认定李某为工伤。
然而,家具公司并不愿就此为“工伤”埋单,指出李某入职前已存在手指不全的情况,称其是“工伤碰瓷”的惯犯。家具公司表示,其从同行处了解到,李某离职后分别在两家家具公司“制造”了工伤事故,并且在公司报警后放弃了追偿。“从2017年12月开始,在李某身上连续发生了3起工伤事故,已超出合理的范围,其存在故意制造工伤事故骗取赔偿的重大嫌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对于家具公司的指控,年近六旬的李某回应称,他之所以放弃对其他公司的工伤追偿,是考虑到术后将无法从事原来的木工工作,且取证困难。“放弃追偿是我的权利,公司不能因我接二连三发生工伤就认定我故意制造了工伤事故。”
法院驳回工伤认定 人社局再次认定
家具公司对李某的回应并不理会,以“东莞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存在事实错误,请求撤销”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被驳回后,该公司继续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中院认为,无证据证实李某“左手指部分缺损伤”是新伤,工伤认定缺乏主要证据,遂于2019年4月终审判决撤销工伤认定书,判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认定。
记者了解到,在收到二审行政判决后,东莞市人社局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病因果关系,鉴定结果显示,李某“左手指部分缺损伤”与此次事故导致的“被机器割伤左手食、中、环指”存在因果关系。
东莞市人社局认为,李某的陈述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左手指部分缺损伤”是“新伤”。2019年7月,东莞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再次认定李某在事故中所受的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属于工伤。
家具公司不服 第二次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人社局第二次的工伤认定结论,家具公司仍不服,于是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东莞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家具公司仍然不服,第二次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东莞市人社局、东莞市政府、受伤职工李某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以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3月18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云开庭”审理,公司、人社、政府三方都派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李某虽因故缺席当天的庭审,但谈到这场耗时已有两年的官司,他不免忧心:“都两年了,工伤认定还没个定论,官司这么打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工伤赔偿?”
目前,案件尚未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